荔水 罚字〔2024〕B001号
当事人:钱富贵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212********36575
住所(住址):陕西省*足彩胜负14场县官池镇东阳村一组2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联系电话:15229934406
本机关足彩胜负14场:2024年11月13日对当事人钱富贵在渭河*足彩胜负14场县官池段河道内连续实施采砂活动一案予以立案调查,于2024年11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 B001号,依法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当事人钱富贵于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2日在渭河*足彩胜负14场县官池段河道内连续实施采砂活动,执法人员接移送通知后,联合官池镇政府工作人员、派出所,对钱富贵家中堆放河砂的地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当事人不在现场,当事人妻子称从自己承包的地里拉的砂,用于建设家里围墙。遂*足彩胜负14场县水务局水利工作队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将钱富贵叫至官池镇政府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称在自己承包的河滩地里用铁锹装了6、7车(油摩),采砂时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执法人员经过渭河管理中心提供的视频监控资料比对,发现拉砂数量不符,又于2024年11月19日再次在官池镇政府询问调查,钱富贵承认自己拉了10车河砂,每车1.5方,共计15方左右。11月26日当事人现场对采砂地点及堆放河砂地点进行指认,执法人员核对无误,遂认定其行为属于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图、官池镇政府配合调查照片、河砂堆放照片、采砂地点照片。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河库类第33条的规定,采砂五十立方米以下,翻动砂石在一百立方米以下的违法情节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处贰仟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的行政处罚;
2、将所采河砂恢复河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足彩胜负14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足彩胜负14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 敏
联系电话:0913-3222203
联系地址:*足彩胜负14场县老南街24号(应急管理局院内)
*足彩胜负14场县水务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