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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给媒人9万元的介绍费能退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 发布时间:2025-09-04 16:16

三天走入婚姻殿堂,不到一年就分道扬镳,这场婚姻闹剧的背后,到底是谁在暗中获利?

19.8万彩礼中

近半落入媒人腰包

2024年9月11日,小刘的父亲找到王婆等四名媒人为小刘寻找相亲对象,四名媒人遂将小芝介绍给小刘认识。9月13日,两人在相识的第三天便举行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随后小刘给了小芝彩礼等费用共19.8万元,王婆等四人从中收取9万元作为介绍费。结婚不到一年,小刘与小芝因发生矛盾而离婚。小刘向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四名媒人返还介绍费。

小刘认为王婆等人隐瞒小芝的年龄、婚育等真实情况,致使自己基于错误认识与小芝相识结婚,导致双方婚后感情不和。并且王婆等人没有婚姻中介执照与场所,不具有婚姻介绍合法资质却收取过高媒人费,要求王婆等人返还不当得利。

王婆等四人辩称,小刘事先对小芝的全部真实情况都了解,9万元系女方自愿赠予的感谢费,且四人介绍男女婚恋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请求法院驳回小刘的诉讼请求。

法院:被告返还6万元中介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前部分地区因经济条件、教育程度、婚姻观念和传统习惯等因素影响,仍有部分男女青年需依赖媒人的牵线搭桥才能相识并结合,给媒人支付一定劳务费用是公允且符合实际情况和民风民俗的。

但本案中王婆等四人介绍小刘婚恋成功的时间较短,支出成本不大,而收取的介绍费过高。综合小刘与小芝婚姻存续不足一年就破裂的实际情况,酌情四被告向原告返还其中6万元的婚姻中介费。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服务与收费不对等

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婚介作为特殊服务行业,应秉持诚实信用理念为男女双方提供服务,通过为人组织相亲、介绍婚姻收取高额服务费,明显有悖善良风俗,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要求。

当前我国婚介市场仍不够规范,相关制度和行业监管还不够完善,“红娘”“月老”“媒婆”等传统民间婚介主体往往缺乏固定场所、经营资质等条件,容易存在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名目不透明等问题。若仅牵线搭桥、利用信息不对称就收费数万元,服务与收费严重不对等,明显超出合理限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