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计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化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包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企业发展权利,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仅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还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护身符”。2025年5月,我们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的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让我们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企业的内容吧。
营利法人需依法登记成立、合法经营
【法条】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典”读】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指司法审批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对公司的股东特别是董事在管理公司的事务中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应当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而要求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这里的连带责任,指法人和出资人对法人债务负连带的清偿责任。即无论法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是否超出出资人的出资额,出资人都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