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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法在你身边 :好心让搭车,搭乘人受伤,司机担责吗?

来源:中国普法 发布时间:2023-06-05 17:54

案情介绍

小林:你干嘛去啊?

小吴:别提了,这不小长假想回趟老家,结果我这拼车没拼上。不行就算了,走不了了,不回去了。你这背个包干嘛去啊?

小林:我也回家,要不捎上你一起呗!

小吴:那你咋走?

小林:我也开车。

吴:真的假的?

小林:真的!

小吴:那你方便吗?捎我?

小林:方便方便,走走走!

小吴:谢谢!谢谢兄弟!

小林:谁啊?

小吴:小吴!

小林:来了。小吴,你怎么来了?

小吴:有个事找你聊两句呗。

小林:来,进屋说吧!

小吴:好嘞!

几天前,两人在共同乘车回老家的路上意外发生了车祸。

乘客小吴认为,司机小林开车不够谨慎,才导致自己受伤,应该负担全部医药费。但小林心里十分委屈,难道免费让别人搭车,也需要承担责任吗?

专家点评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案例中,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小林的过错造成的,小林对小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应当予以减轻。因为小林是好心让小吴免费搭乘自己的车,属于朋友之间互相帮助、助人为乐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好意同乘”规则,只要驾驶人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就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这有利于鼓励大家相互帮助的行为,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但是,如果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即使驾驶人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也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因此,还是要提醒大家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始终要将遵守交通规则放在首位,谨慎驾驶,注意行车安全。搭乘人同样也要提高安全意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