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司发〔2024〕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沙苑景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县委、县政府《足彩胜负14场:印发〈*足彩胜负14场县深化“三个年”活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字〔2024〕24号)和市司法局《足彩胜负14场:做好保留证明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的通知》(渭司发〔2024〕56号)相关文件精神,县司法局组织各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保留事项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对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请各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积极推进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不断提升数据化、信息化水平。各部门要对照清单,进一步梳理本部门事项清单,加强法制协调,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和日常监督工作。
*足彩胜负14场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足彩胜负14场县部门(镇、街道)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证明用途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出具单位 |
1 | 粮食收购备案 | 检化验设备检定证书 | 《陕西省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 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局) | 具备检定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者国家认证具备检定检验资质的国有检定机构 |
2 | 法律援助申请 | 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 | 司法局 | 有关部门、单 位、居(村)委会 |
3 | 驾驶证姓名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 | 身份证变更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 | 公安局 | 公安局 |
4 | 驾驶证期满 换证 | 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 公安局 | 医疗机构 |
5 |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 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 公安局 | 医疗机构 |
6 | 校车驾驶人 审验 | 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条 | 公安局 | 医疗机构 |
7 | 70周岁以上驾驶人年度体检 | 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 | 公安局 | 医疗机构 |
8 |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每三年年度体检 | 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 | 公安局 | 医疗机构 |
9 | 因死亡注销驾驶证 | 死亡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 | 公安局 | 公安部门 |
10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号码 变更 | 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四条 | 公安局 | 公安部门 |
11 |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的备案 | 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 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六条 | 公安局 | 金融机构 |
12 | 烟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 燃放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条件证明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第4款规定燃放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条件证明 | 公安局 | 应急管理部门 |
13 | 旅馆业特种 行业许可 | 法人及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 公安局 | 公安部门 |
14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5.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6.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 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 公安局 | 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 2-7.承建公司 |
15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1、2、3、4、6款规定 | 公安局 | 1-3.交通运输 部门 4-5.市场监管 部门 |
16 | 娱乐场所备案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 公安局 | 公安部门 |
17 | 补领结婚证 | 婚姻登记证明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七章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六十四条 《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陕民 发〔2017〕2号第七章补领婚姻登记证第九十八条第(四)款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四章结婚登记第二十九条 | 民政局 | 补领人原婚姻登记机关 |
18 | 收养子女登记 | 1.体检证明; 2.无犯罪记录; 3.收入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五章 | 民政局 | 1.医院 2.公安局 3.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 |
19 |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 | 1.死亡证明; 2.监护人资格证明材料; 3.银行账户。 | 《陕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细则》(陕民发〔2011〕28号)第八条 | 民政局 | 1.县级以上人民医院 2.法院 3.银行 |
20 | 民政局建设 骨灰堂 | 1.当地国土(林业)部门审批的土(林)地使用证(复印件); 2.可行性报告。 |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 | 民政局 | 1.居(村)委会 2.乡镇人民政府 |
21 | 普通客货道路运输证核发 | 1.强制保险单; 2.北斗票; 3.车辆检查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条、二十四条 | 交通运输局 | 1.保险公司 2.北斗运营服 务商 3.车辆检测站 |
22 | 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 施工方案及安全保护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 四条 | 交通运输局 |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23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 设、埋设管 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施工材料及安全保护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 五条 | 交通运输局 |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24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施工材料及安全保护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 五条 | 交通运输局 |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25 | 利用公路桥 梁、公路隧 道、涵洞铺设 电缆等设施 许可 | 施工材料及安全保护措施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 交通运输局 |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26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 施工材料及安全保护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 四条 | 交通运输局 |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27 |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施工 许可 | 施工材料及安全保护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 五条 | 交通运输局 |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28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施工材料及安全保护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 六条 | 交通运输局 |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29 | 在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许可 | 施工材料及安全保护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 四条 | 交通运输局 |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30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1.提交水域滩涂承包原始合同; 2.自然资源局出具非基本农田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九条 | 水产工作站 | 1.申请人 2.自然资源局 |
31 | 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审批 | 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足彩胜负14场分局 | 建设单位 |
32 | “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足彩胜负14场分局 | 地块所有人 |
33 | 医学辅助生育委托 | 病历、诊断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医院 |
34 | 放弃继承权 声明书 | 1.被继承人等相关人员死亡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1.医院 2.居(村)委会或有关单位 |
35 | 捐赠遗体声明 | 捐赠人系死者配偶、成年子 女、父母的应提交亲属关系 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居(村)委会或有关单位 |
36 | 捐献人体器官声明 | 提交活体器官的接受人系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 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居(村)委会或有关单位 |
37 | 丧偶未再婚 声明 | 配偶的死亡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医院 |
38 | 赠与(自然人申办) |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居(村)委会或有关单位 |
39 | 受赠(自然人申办) |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居(村)委会或有关单位 |
40 | 处分财产的 遗嘱 | 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相关机构 |
41 | 处理事务的 遗嘱 | 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相关机构 |
42 |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 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相关机构 |
43 | 死亡 | (一)正常死亡 1.死亡证明; 2.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二)非正常死亡 1.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因死亡销户证明; 2.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三)宣告死亡 1.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1.医院 2.居(村)委会或有关单位 |
44 | 法定监护 | 1.申请人与被监护人关系证明; 2.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提交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1.居(村)委会或有关单位 2.司法鉴定机构 |
45 | 指定监护 | 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提交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司法鉴定机构 |
46 | 曾用名 | 公安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记载有曾用名的户籍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公安局 |
47 | 无犯罪记录 | 公安机关出具的或通过电子方式获得的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公安局 |
48 | 艾滋病毒检验 报告单 | 艾滋病毒检验报告单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医院 |
49 | 亲属关系 | (一)亲属关系(非用于继承使用) 1.亲属关系证明; 2.如亲属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 (二)亲属关系(用于继承使用)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户籍档案);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如亲属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一)1.居(村)委会 2.医院 (二)1.公安局 2.医院 3.相关部门 |
50 | 病历 | 病历(病案记录)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医院 |
51 | 诊断证明 | 诊断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医院 |
52 | 住院证明 | 住院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医院 |
5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监测报告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市场监管局或相关机构 |
54 | 抚养协议 | 申请人之间以及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居(村)委会或有关单位 |
55 | 赠与合同 |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居(村)委会或有关单位 |
56 | 保全事实 | 申请人与待保全事实存在利害的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相关部门 |
57 | 保全物 | 申请人与待保全物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相关部门 |
58 | 保全书证 | 申请人与待保全书证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相关部门 |
59 | 保全行为 | 申请人与待保全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相关部门 |
60 | 保全网页内容 | 申请人与待保全的网页内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相关部门 |
61 | 保全电子数据 | 申请人与待保全的电子数据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相关部门 |
62 | 保全现场状况 | 申请人与待保全的现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 《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公正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 知》(陕司办通〔2024〕21号) | 公证处 | 相关部门 |
63 |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 登记 | 工作单位证明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2022年1月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镇(街道) | 用人单位 |
64 | 征地补偿登记 | 居(村)委会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 镇(街道) | 居(村)委会 |
65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 1.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 2.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木明的证明; 3.子女由三代以内同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券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2023年7月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七条第四款 《民政部足彩胜负14场: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 | 镇(街道) | 1.居(村)委会 2-3.公安局 |
66 | 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初审 | 1.收入证明; 2.居(村)委会评议结果。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二十六条陕西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陕政发〔2011〕42号第二条) | 镇(街道) | 1.申请人工作 单位 2.居(村)委会 |
67 | 民办学校终止办学 | 1.提前6个月发布拟终止公告证明; 2.依法依章程制定的终止方案; 3.理事会同意终止办学的决 议(一)(二)、会议照片; 4.财务清算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清算)<财务清算报告应体现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其他债务 等>、学校股东会确认意见书; 5.妥善安置在校学生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1-2.申请人自行提供 3.提供制式文档,申请人自行填写 4.会计事务所 5.申请人自行 提供 |
68 | 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 | 1.公证书(公职人员担保 书)、担保人单位证明; 2.举办者、校长、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3.举办者、校长、管理人员征信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1.公证处 2.公安局 3.银行 |
69 | 培训机构终止办学 | 财务清算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清算)<财务清算报告应体现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其他债务 等>、学校股东会确认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会计事务所 |
70 | 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 | 1.财务清算报告、学校股东会确认意见书; 2.公证书(公职人员担保 书)、担保人单位证明; 3.举办者、校长、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4.举办者、校长、管理人员征信报告; 5.离任审计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1.会计事务所 2.公证处 3.公安局 4.银行 5.会计事务所 |
71 | 培训机构设立 | 1.举办者、校长、管理人员近1月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2.验资报告; 3.校长、专业教师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校长任职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暂行)》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1.公安局、银行 2.会计事务所 3.教育部门 |
72 | 培训机构变更董事会成员 | 决策机构人员备案表(新变更董事)、填报《决策机构人员备案表》,提交新变更董事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若变更的董事会成员为校长须提交新任校长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提供制式文档申请人自行填写、教育部门、公安局、银行 |
7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地址 | 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 例》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公安局 |
74 | 公证机构的 设立审核 | 开办资金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银行 |
75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初审 | 1.县级以上体检证明; 2.无业证明。退休证明、身份证上注明为农业、居民身份或劳动部门、街道办出具的证 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1.医院 2.原工作单位 |
76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 | 1.需提供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举办者资产来源、资金数 额、出资有效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1.公安局 2.银行 |
77 | 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地址 | 消防验收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消防部门 |
78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1.验资报告; 2.领导班子无犯罪材料、个人信用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第九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1.会计事务所 2.公安局、银行 |
79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第十七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会计事务所 |
80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1.验资报告; 2.领导班子无犯罪材料、个人信用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1.会计事务所 2.公安局、银行 |
81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人 | 1.由公安局出具的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离任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第二十二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1.公安局 2.会计事务所 |
82 | 社会团体变更法人 | 1.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离任审计报告; 2.由公安局出具的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 七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1.会计事务所 2.公安局 |
83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清算报告书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会计事务所 |
84 | 取水许可 | 1.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2.水质化验报告,成井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 例》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1.申请人提供 2.水务局 |
8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调率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具有CMA认证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 |
86 | 办理放射诊疗许可 | 陕西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2份)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第三方检验 机构 |
87 |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税务局 |
88 | 个体设立变更 |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房管部门或村 委会 |
89 | 公司设立变更 |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房管部门或村 委会 |
90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 |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房管部门或村 委会 |
91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 |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房管部门或村 委会 |
92 | 合伙企业变更 |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房管部门或村 委会 |
93 | 个体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税务部门 |
94 | 公司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税务部门 |
95 | 特种设备叉车使用登记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特种设备检验 机构 |
96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新开办(个体) | 如果非法人来办理,带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章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申请人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