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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彩胜负14场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足彩胜负14场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足彩胜负14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害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4??适用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2 ?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政府办主任、国土局局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国土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经发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建局、卫生局、食药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局、工信局、安监局、商务局、广电局、地震办、电力局、武警中队、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1)领导、指挥全县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4)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落实;

  (5)指导各成员单位对受灾地区开展紧急援救。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

  (1)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2)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各项应急工作,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

  (4)起草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负责实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险情灾情、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动态。

  (6)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7)负责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8)负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9)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将各成员单位划分为以下工作组,相互配合,协调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3.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组

  县人武部:迅速调集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武警中队: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搜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搜救。

  县住建局:对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的危房进行检查,配合事发地镇办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

  县水务局:组织开展水务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组织修复毁坏的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县电力局:负责灾区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生命线工程、医院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3.2??应急调查与监测组

  县国土局: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和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工程验收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县气象局:负责收集、分析有关气象信息,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镇办的要求,对重点地区未来3天内的降水、天气状况等气象要素做出预报并及时通报。

  县地震办: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

  2.3.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县卫生局: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和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食药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重大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

  其他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2.3.4??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道路,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药物、食品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县电力局、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修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通信、电力畅通,保障通信设施安全。

  2.3.5??基本生活保障组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主要副食品的现场供应。

  各镇办: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2.4??各镇办应急指挥部职责

  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对本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2.5??防治专家组

  县国土局会同县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主要职责是:参与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对突发地质灾害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结束、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技术指导;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

  3.1?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2?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 ?监测、预警和报告

  4.1??监测

  县国土、水务、气象、地震办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构建防汛、气象、地震互联并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连接各镇办的地质灾害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和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4.2??预防预警

  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局负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特别是受大风影响严重的地区还应标明大风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险点,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4.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在汛期,县国土局、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2.3预报预警

  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县国土局、气象局负责,结果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分为五级:1-2级为关注级,1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2级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小,此时不向公众发布;?3级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达到三级以上气象标准时,通过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为4级,可能性大,用橙色表示;当预报预警等级为5级时,可能性很大,用红色表示。或气象台短时预报(0-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除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外,还随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镇办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4.2.4?预警预防行动

  各镇办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

  当预报等级为5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水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预报等级为4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当预报等级为3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当地质灾害气象未预报预警,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3??信息报告

  4.3.1?报告时限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电话:0913-3261051),各镇、城关街道办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政府(电话:0913-3607999)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913—3261051)。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县国土局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和市国土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同时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2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5?应急响应与处置

  5.1?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四个响应等级。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5.1.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发生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地质灾害时,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市、省人民政府请求更高一级预案支持。

  5.1.2?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国土局。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国土局。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5.2?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镇办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1)对事发镇办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处置要求,并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市政府和市国土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4)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专家及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和险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6)?落实市县领导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3?应急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地镇办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导可能受威胁的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灾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被压埋人员能否施救、因排险施救而引发或加剧灾害发生的危险要进行危险性评估,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发现危险,应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对处置的危险品应明确其种类、数量、泄露范围、浓度等,评估其危险性。

  5.4?新闻发布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电局配合,负责地质灾害新闻发布工作。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省、市足彩胜负14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向社会公布。

  5.5??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事发地镇办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险情应急期,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 后期处置

  6.1?灾后处理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事发地镇办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

  县国土局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督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协助、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的避让搬迁,并及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

  6.2?灾害损失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县国土局牵头,县民政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并在15日内将灾害损失及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县国土局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办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7.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级的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办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方便食品、饮用水、防水雨具等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7.4?应急信息化建设保障

  县国土局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5?应急技术保障

  县国土局负责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县国土局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7.6?宣传与培训

  县国土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7?监督检查

  县国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经验和教训。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各镇办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镇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国土局备案。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本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8.3?预案演练

  县国土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评估和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应急办。

  9 ?奖惩与责任追究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9.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10 ?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产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0.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足彩胜负14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印发*足彩胜负14场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荔政办发〔2009〕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