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县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渭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人口2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000人以上;
(c)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d)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的人口占农业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或达到5万人以上。
2.2?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500间以上。
2.3? 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5? 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见图1)。其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经发局、财政局、水务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商贸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统计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物价局、气象局、地震局、扶贫办、移民局、慈善协会、红十字会、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足彩胜负14场武装部、武警*足彩胜负14场中队、武警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3.2?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民政局共同组成,设在县民政局。
3.2.1?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足彩胜负14场: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2)承担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召开救灾综合协调会,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3)向有关部门传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4)及时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5)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评估灾情,提出救灾工作对策;
(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查看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7)负责接待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信息进行报道,审查新闻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8)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组工作职责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8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指挥部各组工作;提供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制定阶段性救灾工作方案;收集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起草有关报告、文件等材料,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情信息汇总、管理和报送。
(2)紧急转移安置组:掌握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数量,确定安置形式、安置地点,妥善安置灾民;协调解决救灾安置工作的相关问题。
(3)生活救助组:组织设立物资发放站,指导县县区开展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救灾物资发放,督察灾民生活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净的饮用水、有伤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4)卫生防疫组: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掌握疫情动态,综合分析制定防疫措施;及时组织派遣医疗工作小分队对灾民进行医疗救护。
(5)捐赠接收组:组织县级救灾物资捐赠活动;负责接收各地救灾捐赠物资;汇总县、县两级救灾捐赠情况,提供县、县两级捐赠信息。
(6)物资调拨组:按规定标准、灾民数量、救助时间确定救助物资数量,调配救灾资金和物资;检查县县区救灾款物发放、使用情况。
(7)查灾核灾组:按照《自然灾害统计制度》、《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查灾、核灾和上报灾情,并及时准确掌握灾情情况;按规定时限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召开灾情损失评估会。
(8)灾情信息组:根据综合协调组提供的情况,负责编印《救灾工作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3.3?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县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县民政局:承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部分工作;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做好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做好本系统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县经发局:安排重大恢复重建项目和其他防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做好因灾造成工业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做好本系统社会事业因灾造成的损失评估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政权机关、机要和金融部门以及救灾物资等安全。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资金的分配投向和效益,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国家政权机关的住房损毁情况,组织指导灾后国家政权机关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做好因灾造成土地资源和矿山资源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县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做好因灾造成城镇居民住宅损失和城镇非住宅房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交通局: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打捞工作。做好因灾造成交通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水务局: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负责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灾后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修复。做好因灾造成水利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做好因灾造成农业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做好因灾造成林木和自然灾害保护区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商贸局:负责组织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县场供应工作。做好因灾造成商贸业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做好因灾造成卫生系统社会事业经济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灾后的环境污染监测。做好因灾造成环保系统社会事业经济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协助县民政局做好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做好因灾造成广播通讯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县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除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外其它救灾物资的检验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县粮食局:保障灾区口粮供应。
县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县场价格稳定。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
县地震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协助因地震灾害造成的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电信、联通、移动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做好因灾造成电力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扶贫办:帮助指导贫困地区做好异地搬迁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移民局:帮助指导受灾返库移民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慈善协会:负责协助做好救灾物资捐赠和接收。
县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和伤病救治工作。
电力公司: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畅通。
武装部: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足彩胜负14场中队、武警消防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县、县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县县区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救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4.1.2?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地方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应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灾民生活不发生问题。
4.1.3? 县、县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2? 物资准备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
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根据需要,科学选址,建立市、县两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
4.2.2? 每年入汛前,应购置补充救灾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数量。
4.2.3? 商贸、粮食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4.2.4? 卫生部门负责储备、采购救灾所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4.2.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6?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建立县级涉灾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服务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
加强县、乡两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4?? 救灾装备准备
4.4.1? 县级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4.2? 县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办公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5.1?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搞好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水平。
4.5.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农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5.3? 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当地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
4.5.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4.6.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
4.6.2? 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宣传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6.3? 不断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全县县、县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
4.6.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6.5? 做好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4.7? 宣传、培训和演习
4.7.1? 建立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加强社区和乡村减灾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及保险的基本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4. 7. 2? 县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乡两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县、乡主管领导、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各乡镇也要加强救灾业务人员和灾害信息员的培训。
4.7.3? 各级应适时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开展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5.1.1? 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务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数据,应及时报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1.2?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向县上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县区通报。
5.1.3?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县上和有关县县区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灾情信息共享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县区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县城、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户数、需恢复住房间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公房人口数量、对口安置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安排口粮救济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口粮救济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重建补助款、已恢复住房户数、已恢复住房间数。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2小时内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对造成死亡(含失踪)2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民政部门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民政办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上报,县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
5.3.3? 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建设、规划、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
5.3.4?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应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5.4? 灾情信息发布
5.4.1?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5.4.2? 凡属全县性的重大灾情,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应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灾情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5.4.3?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5.4.4?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形式。必要时,由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
6? 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抗灾救灾工作、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我县设定三个响应等级。Ⅰ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Ⅱ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Ⅲ响应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统一领导,并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县民政局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6.1? I级响应
6.1.1? 灾害损失情况
(1)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2万间以下;
d、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农业人口比例达到15%以上20%以上或达到10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2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 启动程序
县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I级响应,各相关部门进入I级响应状态(见图2)。
6.1.3? 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1)立即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委报告灾情,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民政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民政局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3)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快报,报送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并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4)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5)及时派出由县上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6)县民政局和财政局及时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县民政局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县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7)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8)及时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9)县政府向社会发布救灾募捐公告,由县民政局和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省上和县内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10)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足彩胜负14场: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6.1.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县政府终止I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 灾害损失情况
(1)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d、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农业人口比例达到12%以上15%以下或达到7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 启动程序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县长后决定进入Ⅱ级响应(见图3)。
6.2.3? 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1)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委报告灾情。县民政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民政局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2)灾情发生24小时内,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3)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0时前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4)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快报,报送省政府和省民政厅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并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5)及时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救灾措施,并协调派出由省上主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县县区政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7)县民政局、财政局及时以县政府名义向省政府及省民政厅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县民政局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县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救助。
(8)县政府向社会发布救灾募捐公告,由县民政局和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县内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9)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足彩胜负14场: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6.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县长同意后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灾害损失情况
(1)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2人以上、3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c、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d、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农业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12%以下或达到5万人以上7万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2人以上、3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3.2? 启动程序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受灾地区建议,办公室副主任在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副指挥长提出Ⅲ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同意后决定进入Ⅲ级响应。同时报告县政府及省民政厅(见图4)。
6. 3. 3? 应急响应
由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统一领导并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1)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县级民政局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县民政局办公室、救灾科、信息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
(2)县民政局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县民政局领导带队的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4)及时以县政府名义向省政府及省民政厅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的申请,县民政局商县财政局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确保灾民得到有效救助。
(5)县民政局每日16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情况快报向省民政厅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6)灾害发生地县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检查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7)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提出建议,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同时报告县政府及省民政厅。
7? 灾后救助及其它保障
7.1? 生活救助
灾害发生后,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要重点安排好五保户、三无户等困难群体及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
7.1.1? 应急期间灾民生活救助
(1)物资配发标准
整个物资需求以10天为一个基数,根据安置灾民点数,核准灾民主食需求数量,分两次安排到位。最初五天,每人每天提供主食0.5千克、1袋咸菜、1—2公升饮用水;从第六天起到第十天,每人每天供应面粉0.5千克、蔬菜0.2千克。每户另发食盐1袋,油2.5千克。搬迁村每组设置一个衣被供应站,一个食品供应站;搭建帐篷集中安置的,应留有一定的预备帐篷,用于衣被、食品、医疗救助、学校等供应点的设置。
(2)物资配发程序
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灾民生活救助组组织实施,负责调拨救助物资(设置物资调拨单、救灾物资领取表、救灾物资采购供货协议),有关部门配合,涉灾乡镇具体落实。由搬迁乡镇在接收安置村借用房屋设立食品供应站、救灾物资供应站,供应站组成人员以搬迁村人员为主,接收安置乡镇做好配合工作。在受灾群众安置好的5个小时内,按规定标准和基数,发放到户,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
7.1.2? 应急期后(非春荒冬令期间)灾民生活救助
(1)应急期后能返回家园灾民的生活救助
a、灾情稳定后返回家园的灾民,按照实物救灾的原则区别予以对待,重点解决好五保户、特困户灾民的基本生活。
b、对当前已发生生活困难的灾民,按照每人每天0.5千克口粮、每人每月5元定期定量救济的标准给予救助。
(2)应急期后无法返回家园灾民的生活救助
a、要着眼长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安置规划,并制档建卡,做出长远安排。
b、生活救助和物资配发标准按应急安置期间的标准予以救助。
7.1.3? 春荒冬令期间灾民生活救助
a、县级民政部门每年9月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县级民政部门在10月11日前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省民政厅。
b、县民政局会同上级民政部门不定期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
c、制定冬春困难灾民救济工作方案。
d、县民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e、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的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款物。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f、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县县区救灾款下拨进度,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g、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h、经发、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7.2? 医疗救助
7.2.1? 由卫生部门调查确定灾害中伤病人员的数量,提供所需专业人员及药品,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7.2.2? 以接收安置乡镇卫生院为医疗救助中心,在接收安置村设立医疗救助站,卫生员由搬迁村和接收安置村卫生所人员组成。
7.2.3? 县防疫站组成防疫队,负责安置区及灾区防疫工作,预防消灭疫病传播。
7.2.4? 就诊程序为
(1)所有搬迁安置的群众,可在就近的医疗点、所、院就诊。
(2)各医疗单位必须按照先医治后结算的原则,无条件做好救治工作。
(3)处方在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并经本村主任签字后,由医疗单位逐级上报,县县区卫生局汇总报财政局。
7.3? 灾区防疫
7.3.1? 对灾害发生后出现的疫情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疫站组成防疫小分队,每个安置村一个,负责防疫及指导工作。
7.3.2? 灾民居住区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7.3.3? 安置村对村容村貌进行整治,彻底消灭污染源,搞好环境卫生。
7.3.4? 对受灾淹没区动物尸体进行处理、防疫,由农牧部门牵头,彻底打捞动物尸体,经消毒处理后,采取分散和集中等方式进行深埋。?
7.4 心理救助
7.4.1?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及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消除突发性灾害对灾民造成的恐惧、沮丧、绝望等心理影响,帮助受灾群众树立自信,振奋精神,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7.4.2? 组织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专家组成心理救助工作队,对灾害中丧失亲属或有重大财产损失的灾民,在24小时内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心理状态,树立生活信心。
7.5? 教育救助
在灾害中,教育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灾区学生不贻误学业,安全不出问题。
7.5.1? 在县县区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教育局组织落实。
7.5.2? 生员较少的搬迁村,全部学生对口插入安置村班级上学。
7.5.3? 生员较多的,可在安置村搭帐篷或设置专用校舍。
7.5.4? 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安排教师,解决场地及教学用具等。
7.6? 治安消防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治安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武装部及武警、消防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消防保障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6.1? 每个安置村至少有1名干警负责维护治安工作。
7.6.2? 消防支队应加强值班,随叫随到。
7.6.3? 武装部组织民兵实行24小时巡逻。
8? 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
8.1? 生产自救
8.1.1? 恢复农业生产由各涉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乡镇落实。
a、各涉农部门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灾区群众恢复生产,抢收抢种。
b、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调运急需的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
c、乡镇、村组做好协调、发放等工作。
8.1.2? 当地政府号召灾区群众邻里相帮,亲朋互助,渡过灾荒。
8.1.3? 由劳动部门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增加群众收入。
8.2? 恢复重建
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县、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由县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民政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灾区农村民房恢复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社会捐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积极采用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设计图纸,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和设防标准。
8.2.1? 组织核查、评估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8.2.2? 制定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县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补助范围和标准、补助资金筹集下拨、政策支持、组织实施措施等。
8.2.3? 县民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下拨中、省、县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的恢复重建及一般损坏民房的修复。
8.2.4? 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8.2.5? 向灾区派出督查组,督促检查恢复重建工作。
8.2.6? 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制定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8.2.7?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8.2.8? 经发、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和电力、通讯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各负其责,各执其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救灾资金、物资供应,加快灾区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9、新闻报道
9.1? 新闻报道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稳定受灾群众情绪,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为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9.2? 新闻报道的内容
(1)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对抗灾救灾的高度重视,对抗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以及对灾区人民群众的亲切关怀;
(2)经过核实后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3)受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公安干警和受灾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在抗灾救灾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
(5)中、省、市和县在灾害面前表现出的相互支持、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精神,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募捐活动、支援灾区的实际行动;
(6)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团体以及海外华人华侨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7)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等。
9.3? 新闻报道的组织
9.3.1? 凡公开报道的稿件,报道内容涉及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的,应以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信息为准。
9.3.2? 接受国外记者及港、澳、台记者采访,组织外国记者赴灾区采访报道,按照涉外报道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各级人民政府对外宣传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
9.3.3? 各新闻媒体应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不得炒作、不得夸大,对因虚假新闻造成灾区秩序混乱,贻误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 附则
10.1?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2? 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民政局备案。
10.3?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 10.4? 名词术语解释
??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