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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2?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2?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2.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2.5专家咨询委员会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3.2? 预警系统
3.3? 报告制度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响应终结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追究
5.3? 总结报告
6? 应急救援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录
*足彩胜负14场县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渭南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交大(Ⅲ)、一般(Ⅳ)。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食品(食物)疑似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其处置涉及不同监管领域或省级不同部门,需要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的;
(5)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足彩胜负14场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康康。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其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应急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广电局、建设局、林业局、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盐务局、粮食局、教育局、经贸局(商贸办)、卫生局、农业局、水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2.2?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2.1办公室职责
(一)提出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议;
(二)贯彻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部署,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向县人民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四)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六)研究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七)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处理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事故以及有关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政府办(应急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协调指挥部各组工作;提供处置事故的对策和建议,制定阶段性处置事故工作方案;收集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处置事故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起草有关报告、文件材料,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处置事故的开展情况,负责事故信息汇总、管理和报送。
(二)调查评估组: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和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三)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警力保护事故现场的安全、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五)物资保障组:由经贸局(商贸办)牵头,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并及时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
(七)善后处理组:有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受害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八)接待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安排接待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及工作人员事宜。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应急办):承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水产品、水生动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局(商贸办):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以及对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救治药品的储备,拟定供应方案;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相关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盐务局:负责组织食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清真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初级可食林产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水资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协助卫生等部门建筑工地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有关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控制、处理因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保障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
交通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交通运输力的保障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2.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足彩胜负14场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足彩胜负14场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专家库;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足彩胜负14场县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监督检查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并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县教育、农业、水务、经贸(商贸办)、卫生、粮食、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 预警级别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预警级别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县政府同意报上级部门批准,由上级部门负责发布或宣布取消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2.3 建立通报制度
(一)报告范围:
a.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 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通报方式:
a.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b.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各蔓延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c.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并应当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通报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政府。
(三)特殊通报: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逐级上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向相关地区和国家通报。
(四)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上报县人民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3.2.4?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级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5? 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向县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 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3.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3.3.2? 报告范围
(一)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渭南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至省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可以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3.3.4? 责任报告单位
(一)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二)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 责任报告人
(一)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三)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3.3.7?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救援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实施。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省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级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包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
4.1.2?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
a.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b. 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c.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d. 开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e. 根据有关部门以及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f. 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j. 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
(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3?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上级要求,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Ⅳ级响应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特别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
4.2.1?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 应急救援保障
6.1? 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2?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县经贸局组织救治药品的供应。
6.3? 人员保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 演习演练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指挥机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县机构改革到位后,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重新修订。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足彩胜负14场县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