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E*足彩胜负14场环责改字[2025]3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足彩胜负14场县锦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黄武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91610523085969493K
地址/住址:陕西省渭南市*足彩胜负14场县城关镇北新街
我局于2024年12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检测检验过程中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车辆陕AW2W32、陕E6929F、陕AOY8K7、豫EW6708)。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验)笔录》(2024年12月16日由执法人员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2月19日由执法人员制作,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3、汽油车污染物排放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证明违法行为);
4、营业执照复印件(2024年12月16日由该单位提供,证明被执法主体);
5、授权委托书(2024年12月19日由该单位提供,证明该单位岳蕊燕为委托代理人);
6、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12月19日由该单位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