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E*足彩胜负14场环责改字〔2024〕22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陕西固安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足彩胜负14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成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91610523MA6Y39341A
地址/住址:陕西省渭南市*足彩胜负14场县官池镇晨光大道北侧长石电子西邻
生态环境部第12轮远程监督帮扶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编码为X-TED20207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尾气检测结果为2.67,超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排气烟度限值3类要求。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验)笔录》(2024年10月18日由执法人员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影像资料(2024年10月17日由执法人员拍摄违法照片,证明当事人违法现场);
3、《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10月21日由执法人员制作,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4、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营业执照复印件(2024年10月18日由单位提供,证明被执法主体);
6、授权委托书(2024年10月18日由该单位提供,证明该单位刘剑为委托代理人)
7、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10月18日由刘剑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