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E*足彩胜负14场环罚〔2024〕19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足彩胜负14场县秦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康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91610523MA6Y3BAC7B
地址/住址:陕西省渭南市*足彩胜负14场县段家镇段家村南坡
我局于2024年8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采样泵故障导致自动监测数据失真,未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开展手工监测。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验)笔录》(2024年8月6日由执法人员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影像资料(2024年8月6日由执法人员拍摄违法照片,证明当事人违法现场);
3、《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8月7日由执法人员制作,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4、营业执照复印件(2024年8月6日由该单位提供,证明被执法主体);
5、授权委托书(2024年8月6日由该单位提供,证明该单位雷凯为委托代理人)
6、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8月6日由雷凯提供);
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E*足彩胜负14场环责改字〔2024〕20号)送达回证(证明送达情况);
8、《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E*足彩胜负14场环罚告〔2024〕20号)送达回证(证明送达情况)。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
我局2024年8月12日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E*足彩胜负14场环罚告〔2024〕2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及听证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该权利。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规定,综合你单位现场违法事实并结合《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类,违法行为12,违法事实: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处罚幅度:5-10万元。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陆万元(60000.00)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