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彩胜负1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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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彩胜负14场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足彩胜负14场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足彩胜负14场县统计局

*足彩胜负14场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444个,比2018年末增加2864个,增长80.0%;产业活动单位6903个,增加2877个,增长71.5%;个体经营户18205个,增加3490个,增长23.7%(详见表2-1)。

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444

100.0

企业法人

4339

67.3

机关、事业法人

304

4.7

社会团体

79

1.2

其他法人

1722

26.7

二、产业活动单位

6903

100.0

第二产业

1059

15.3

第三产业

5844

84.7

三、个体经营户

18205

100.0

第二产业

1011

5.6

第三产业

17194

94.4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18个,占34.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39个,占13.0%;建筑业625个,占9.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331个,占62.2%;住宿和餐饮业2882个,占15.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97个,占7.7%(详见表2-2)。

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6444

100.0

18205

100.0

农、林、牧、渔业*

330

5.1

467

2.6

采矿业

1

0.02

-

-

制造业

387

6.0

807

4.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

0.6

-

-

建筑业

625

9.7

204

1.1

批发和零售业

2218

34.4

11331

62.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9

3.2

1397

7.7

住宿和餐饮业

82

1.3

2882

15.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5

1.2

67

0.4

金融业

3

0.1

-

-

房地产业

170

2.6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39

13.0

298

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9

2.5

20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0

1.1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5

2.6

610

3.4

教育

325

5.0

19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80

1.2

93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8

1.1

10

0.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97

9.3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8047人,比2018年末增加5064人,增长8.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916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5842人,减少3863人,下降19.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52205人,增加8927人,增长20.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626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4876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030人,占19.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172人,占14.9%;教育8803人,占12.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6316人,占56.9%;住宿和餐饮业9109人,占19.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储业3351人,占7.2%(详见表2-3)。

2-3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人)

其中:女性

合计

68047

29160

46260

24876

农、林、牧、渔业*

2246

1015

1601

485

采矿业

2

2

-

-

制造业

8772

3344

2627

119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19

213

-

-

建筑业

6546

1423

503

223

批发和零售业

13030

4876

26316

1513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98

562

3351

1093

住宿和餐饮业

974

591

9109

533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5

162

134

67

金融业

9

3

-

-

房地产业

1486

673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94

1455

721

34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77

403

49

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62

979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27

425

1507

774

教育

8803

6196

64

57

卫生和社会工作

4746

3344

247

1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9

219

31

2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172

3275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7.1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7.97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9.20亿元。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1.4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9.39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2.03亿元。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56.3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29.33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27.06亿元(详见表2-4)。

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合计

357.17

151.42

256.39

农、林、牧、渔业*

40.03

3.7

3.98

采矿业

0.00

0.00

0.00

制造业

74.15

36.2

91.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0.12

39.82

8

建筑业

13.78

3.37

29.99

批发和零售业

33.09

15.97

70.9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48

0.96

9.07

住宿和餐饮业

2.3

1.32

3.6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3

0.04

2.04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33.91

29.67

10.7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74

2.89

14.3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4

0.11

0.9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22

2.76

1.7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62

0.06

0.74

教育

9.05

0.95

0.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8

9.85

2.3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7

0.61

5.6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9.64

3.14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本公报绝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相对指标数据保留1位小数。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绝对指标数据保留3位小数,个别相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

[4]公报中分行业门类从业人员数据中不含金融、铁路等单位。

[5]公报中分行业门类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中不含金融、铁路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