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彩胜负1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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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彩胜负14场县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告》(渭政发〔2013〕39号)要求,*足彩胜负14场县组织开展了第三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东七、南大、屈家三个点的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均在数据质量抽查范围之内,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足彩胜负14场县统计局和*足彩胜负14场县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现将*足彩胜负14场县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40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减少73个,下降2.9%;产业活动单位3001个,减少108个,下降3.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9559个,增加了3366个,增长54.4%(详见表1-1)。

表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440

  100

  企业法人

  981

  40.2

  机关、事业法人

  331

  13.6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128

  46.2

  二、产业活动单位

  3001

  100

  第二产业

  311

  10.4

  第三产业

  2690

  89.6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9559

  100

  第二产业

  244

  2.5

  第三产业

  9315

  97.5

  注:1.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60个;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个。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0个。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0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76个。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五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49个,占22.5%;批发和零售业459个,占18.8%;卫生和社会工作449个,占18.4%;制造业243个,9.9%;教育200个,占8.2%。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298个,占55.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950个,占20.4%;住宿和餐饮业1046个,占11.0%(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数(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计

  2440

  9559

  制造业

  243

  29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

  -

  建筑业

  39

  21

  批发和零售业

  459

  529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9

  1950

  住宿和餐饮业

  56

  104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

  16

  金融业

  1

  -

  房地产业

  28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5

  4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0

  5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

  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6

  669

  教育

  200

  16

  卫生和社会工作

  449

  9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3

  4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49

  -

  注:1.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60个;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个。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0个。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0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76个。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981个,比2008年末减少651个,下降39.9%。其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8%,私营企业占80.9%(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数(个)

  合?计

  981

  内资企业

  978

  国有企业

  8

  集体企业

  5

  股份合作企业

  4

  联营企业

  2

  有限责任公司

  142

  股份有限公司

  22

  私营企业

  794

  其他企业

  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外商投资企业

  1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47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1.77万人,增长37.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71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0.44万人,增长了19.4%。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87万人,占28.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9万人,占18.4%;批发零售业0.77万人,占11.9%。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1万人,占61.0%;住宿和餐饮业0.48万人,占20.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21万人,占9.1%(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从业人员(人)

  合?计

  63503

  27058

  制造业

  18652

  104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50

  建筑业

  5870

  66

  批发和零售业

  7683

  1414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03

  57

  住宿和餐饮业

  1650

  479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7

  32

  金融业

  378

  房地产业

  493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59

  14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78

  19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68

  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4

  2115

  教育

  7274

  7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03

  26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8

  24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883

  -

  注:1.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01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人。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人。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89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90.7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44.0%,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56.0%。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94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零售业27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8.1%;工业235个,占24.0%;其他未列明行业97个,占9.9%。

  小微企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3.3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6.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6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0%;建筑业0.6万人,占15.4%;零售业0.3万人,占8.0%。

  小微企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2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3.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4.21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7%;房地产开发经营12.31亿元,占13.6%;建筑业8.24亿元,占9.1%(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资产总计

  (个)

  (人)

  (亿元)

  合 计

  943

  33021

  66.22

  工业

  235

  16012

  24.21

  建筑业

  39

  5870

  8.24

  交通运输业

  30

  1040

  1.47

  仓储业

  25

  563

  5.22

  邮政业

  0

  0

  0

  信息传输业

  5

  46

  0.0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

  353

  0.53

  批发业

  95

  3029

  1.85

  零售业

  276

  3047

  7.05

  住宿业

  25

  733

  0.82

  餐饮业

  29

  672

  0.96

  房地产开发经营

  22

  289

  12.31

  物业管理

  9

  84

  0.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

  325

  2.05

  其他未列明行业

  97

  958

  1.43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0个,从业人员338人,资产总计0.47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7%。其中,节能环保产业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6%;新材料产业1个,占0.1%。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0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9%。其中,节能环保产业0.065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7%;新材料产业0.032万人,占0.8%。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40.2%,比2008年末降低了24.7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3.6%,增加了0.1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46.2%,增加了24.6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9.0%,增加了4.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6.6%,下降了12.1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4.4%,提高了7.6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1.6%,比2008年末下降了4.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8.4%,提高了4.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8.4%,比2008年末提高了3.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61.6%,降了3.4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3.3 %,比2008年末下降了1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7 %,提高了10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9.6%,第三产业占90.4%。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足彩胜负14场: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县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足彩胜负14场县统计局

  *足彩胜负14场县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