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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彩胜负14场县市场监管局再发夏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近期?温度居高不下,空气湿度大,食品易受到交叉污染,加之保管储存加工不当,会导致细菌繁殖致食品腐败变质。同时,野生蘑菇大量生长,野果野菜数量繁多,误采误食极易引发食源性疾病。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足彩胜负14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按照防止食品受到病原菌污染、控制病原菌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1.避免污染。主要指避免熟制后的食品受到病原菌污染。如避免熟制后的食品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从业人员经常性清洗手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还应在清洗手部后进行手部消毒;保持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加工制作台面、容器、工具等清洁;加强防虫、防蝇、防鼠工作,避免其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采取适当的温度控制措施,杀灭食品中的病原菌或控制病原菌生长繁殖。如熟制食品时,使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制食品时,将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或在8℃以下冷藏(或冷冻);

3.控制时间。尽量缩短食品的存放时间。如当餐加工制作食品后当餐食用完;尽快使用完食品原料、半成品;

4.清洗和消毒。如清洗所有接触食品的物品;清洗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等物品;清洗消毒生吃的蔬菜、水果;

5.控制加工制作量。食品加工制作量应与加工制作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制作量超过加工制作场所、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的承受能力时,加工制作行为较难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易使食品受到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二)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使用流水反复涮洗蔬菜(油菜等叶菜类蔬菜应掰开后逐片涮洗),次数不少于3次,且先洗后切。接触农药的容器、工具等做到物品专用,有醒目的区分标识,避免与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等混用;

2.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三)预防常见真菌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严把采购关,防止霉变食品入库;控制存放库房的温度、湿度,尽量缩短贮存时间,定期通风,防止食品在贮存过程中霉变;定期检查食品,及时清除霉变食品;加工制作前,认真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不得加工制作霉变食品。

(四)预防常见动物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河鲀引起的食物中毒。禁止采购、加工制作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和未经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河鲀;

2.鲐鱼引起的食物中毒。采购新鲜的鲐鱼;在冷冻(藏)条件下贮存鲐鱼,并缩短贮存时间;加工制作前,检查鲐鱼的感官性状,不得加工制作腐败变质的鲐鱼。

(五)预防常见植物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有毒菌引起的食物中毒。禁止采摘、购买、加工制作野生菌;

2.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饪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每次烹饪量不得过大,烹饪时使四季豆均匀受热;

3.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将生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涌,出现“假沸”现象。应将上涌的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以上,可彻底破坏豆浆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

4.发芽马铃薯引起的食物中毒。将马铃薯贮存在低温、无阳光直射的地方,避免马铃薯生芽;

5.木耳引起的食物中毒。木耳应随泡随用,禁止长时间浸泡后使用。

二、广大群众应掌握基本食品安全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正确选购食材

购买食材要选择正规的商场、超市和市场,选择标识标签齐全清楚、包装完整、感官正常的食品,不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肉制品,不采购死因不明的禽类和水产品及相关制品,不采购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不采购野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二)科学加工食品

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需要冷冻(藏)的熟制半成品或成品,应在熟制后立即冷却;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三)正确贮存食品

尽量选购新鲜的食材,购买的食材要离墙、离地存放,需要冷藏或冷冻的及时放入冰箱。冷冻贮存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

(四)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及时打扫餐厅及厨房的环境卫生,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消毒,尽量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饭前便后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农村集体聚餐举办人、承办人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制度

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由举办人(承办人)提前3天向村(社区)报告,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由镇(街道办)、村(社区)或辖区市场监管所派员进行现场指导。

(二)落实农村集体聚餐举办基本要求

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加工的厨师应取得健康证明,现场操作应符合卫生要求;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除老鼠、蟑螂、蚊蝇的孳生条件,保持环境整洁。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并索取相应凭证和票据。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野菜、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聚餐食品必须按品种留样,留样食品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样品不少于125克,冷藏贮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

(三)应急与处置

聚餐人员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报告县食安办0913-3224700,同时向所在地镇(街道办)政府、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