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驾驶人,对酒后驾驶存在误区,认为昨晚喝的酒只需睡一觉后,第二天早上就可以上路,实际上,睡醒不等于酒醒。最近,我县交警就查处了一起 “隔夜酒”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
12月9日早上7时许,我县公安交警官池中队民警在执法检查站执勤时,对一辆陕UR***1号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驾驶员李某有酒驾嫌疑,随即交警对李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仪器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8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据当事人交代,自己在12月8日晚10时许与朋友在澄县喝了酒,其也知道隔夜酒驾这回事,但因第二天着急去华阴办事,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查处。
驾驶员李某:((昨天晚上)和朋友出去吃饭,五个人喝了点啤酒,喝到(晚上)十点半左右。(自己)喝了有3瓶半啤酒。想得一晚上了,早上应该酒(精)都散了,应该没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李某涉嫌醉酒驾车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其抽血检测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同时交警提醒: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告诫机动车驾驶员酒后务必要放下车钥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