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危房改造审批流程: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危房照片等材料,并填报《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2.村级评议。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农户类型、改造方式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时间为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3.镇级审核。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应上报县危改办,通过审批后,由镇(街道)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指导督促农户具体实施。4.县级审批。县危改办接到镇(街道)上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进行审批。二是工程竣工后,对于验收合格的房屋,各镇(街道)要尽快将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危改办出具的验收合格名单,以正式资金拔付申请文件的形式报县危改办,并将正式文件与电子版台账报县危改办。
经核查,年度危房改造名单均已在各镇(街道)、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该户(刘**)在外务工,已将危房改造政策向该户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