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诉求一:东府荣城小区2号楼已申请办理了首次登记,具备转移登记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规程》要求,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申请进行。截止目前,尚未收到反映人和开发商提交的申请资料。
诉求二: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文件规定,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套;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550元/套;证书工本费为10元(一本以上不含一本),且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反映人若认为开发商收费不合理,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以上回复内容,已告知反映人及开发商,双方对目前情况已了解,并表示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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