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邢**反映问题后,我局安排朝邑派出所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1月14日我局朝邑派出所接报警称“在朝邑镇霸二村八组,邢*红家有人打架”。后民警出警到现场,经初查,系朝邑镇霸二村八组村民周*明与邻居宋*欠及其儿子杨*刚、杨*四人因养牛和界墙问题发生打架。周*明、杨*刚、杨*三人均有明显外伤,三人现场都表示要前往*足彩胜负14场县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朝邑派出所于当日受案调查。
2024年1月15日,经民警询问杨*刚、杨*后,两人如实交代了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并表示要继续前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1月17日、1月23日,民警两次前往*足彩胜负14场县医院与周*明进行谈话,了解事情经过,并将受案回执、伤情鉴定明白卡送达至周*明。2月5日,朝邑派出所为周*明、杨*刚、杨*三人出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前往*足彩胜负14场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三人伤情进行鉴定。因周*明伤情没有彻底治愈,无法对伤情进行鉴定。2月19日,周*明再次前往*足彩胜负14场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法医初步意见周*明的伤情为轻微伤,后周*明提出自己自费前往西安对伤情进行鉴定。
2月23日,朝邑派出所民警给周*明出具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的伤情鉴定聘请书,周*明自行前往西安进行鉴定。3月14日,民警询问周*明时,其称在西安鉴定未果,并表示愿意在*足彩胜负14场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民警于当日为其出具鉴定委托书,并带领周*明前往*足彩胜负14场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情进行鉴定。
因周*明与宋*欠、杨*刚、杨*是因邻里矛盾纠纷引发的打架,又系邻居,为化解双方矛盾,朝邑派出所准备联合村镇干部共同对周*明、宋*欠、杨*刚、杨*打架一事进行一次调解,若调解无果,将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