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退伍老兵,看到危险源的第一反应就想将之扼杀在摇篮里。这牵扯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财产损失。我长期在外工作,轮休归家,本想着高高兴兴回家来,可是映入眼帘的一幕让人触目惊心,脑海中闪现出惊心动魄的场景。都是血于泪的教训啊!!!!!! 名仕豪居3#楼1单元及2单元1楼外墙面上挂着两具汽车充电桩,汽车充电桩紧挨住户卧室窗户,汽车充电桩上方约1.5米就是楼栋居民日常使用的天然气传输管道;汽车充电桩安装位置与一楼住户卧室仅一墙之隔,“0”距离接触;汽车充电桩周围甚至无接地线及任何消防器材(消防栓、消防砂、灭火器)等;汽车锂电池一旦发生电线短路、漏电、发生火灾,干粉灭火器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只会适得其反;这样无疑是对一楼业主造成最直接的第一伤害,产生无法估量的后果,后果是任何人无法、无力弥补的。近些年因为私自违规安装汽车充电桩,所引发爆炸发生重大火灾的新闻比比皆是,我们不该警醒吗!!!!!! 该小区于09年建立至今,近年来,小区频繁短路、断路停电影响居民生活;今年初发生过因车库线路老化引起着火,幸好夜晚有人路过及时发现才避免了火势的扩大;小区线路老化严重,私拉电线、飞线现象存在,加之正直冬季,更是用电的高负荷输出时段。汽车充电桩电缆的电压等级一般都是(高压电缆),据了解是将民用电通过充电桩转化为工业直流电;需要注意的是,电压等级和电流等级都是关乎人身安全的重要因素;一旦短路、漏电、起火就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和出行安全隐患,小区为多层建筑,居民上下楼只有1条步行楼梯,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安全问题; 于此,我也收集部分法律依据,若有不足,请添加更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规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且必须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因此,在小区安装充电桩时,必须满足消防设施的要求,例如必须设置灭火器材和疏散通道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于其建筑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有权在其专有车位上安装与其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但也不能私自安装或私拉电线,必须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避免安全隐患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业主可在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前提下主张权利,物业对于安装公共部分充电桩应予以配合。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配套服务规范》,在居民小区内普通住宅,充电桩与住宅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而对于住宅小区外,充电桩与住宅的距离应为不小于100米。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使用管理规范》(GB/T18487.1-2015)规定,充电桩距离住宅、商用房、公共场所等的距离不小于5米。 经联系电力局城关供电所反馈,安装汽车充电桩电力局只负责核实车主申请及安装充电桩单独电表,电表以下属于用户个人资产,从位于3-2-1楼整个单元唯一的出入楼道地下室入口下端配电箱(引出的线路及充电桩安装位置由物业和业主指定安装位置); 经联系小区物业经理反馈,安装充电桩只需电力局同意就行(未明确需要小区其他业主同意才行),在安装期间物业亦将汽车充电桩安装人员误认为是电力局工作人员,亦未加询问,未制止其施工安装工作; 整个安装过程未得到3#楼其他业主的同意,更甚者二人在得知一楼两家业主未在家,3#楼其他业主上班或外出的情况下,联系汽车充电桩安装人员,物业以为是电力局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在二人指定的一楼(3-1-102与3-2-101)间的承重墙墙面位置布线、钻孔、挂装他的私人汽车充电桩;为了个人的一己私利,未顾及3#楼其余业主们的居住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该小区楼栋一楼外墙安装汽车充电桩电缆不合法,不合规。外墙资源隶属业主共有,居民楼外墙安装充电桩属于违法搭建,不可以安装在外墙。充电桩作为不确定危险源,作为小区业主有权要求排除妨害。 案例:近日,一松江市民在小区私自安装个人充电桩被邻居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向电力公司申请,在原告所在的楼道安装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一套(含电表、电线及充电桩),确对原告的隐私权造一定的侵害,同时给原告带来人身方面的危害隐患和危险因素,应当全部予以拆除(拆除违法搭建的充电桩、电表及全部电线)对因违法搭建充电桩所造成的外墙穿孔等损坏(恢复原状);并对原告(赔礼道歉)。 小区新建充电桩需要居委会、物业公司、居民等多方协商,任何一个环节不通过,都无法开展建设。申请安装充电桩时,小区居民需通过居委会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供电部门派专人到现场查看。符合条件后,新能源汽车车主、汽车生产企业、充电桩安装企业、物业公司、业委会等五方主体共同签订同意书,方可进场安装。据此,小区内是否能安装私人充电桩,不是个人能决定的,要看整个小区的配置问题(老旧小区原本在建设之初就无汽车充电桩计划,也无汽车充电桩预设位置)。 值此消防月亦“预防为主,生命至上”的主题下,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敬请我县消防检查部门及相关职权部门的同志们前来小区排除隐患,万分感谢。
经西城街道办西大社区干部对反映问题走访了解到:电力局电工检查称三楼安装充电桩不存在安全隐患,对墙体结构不存在影响。但一楼业主对充电桩安装还是存在顾虑,要求三楼业主将充电桩挪走。三楼业主不愿意挪走,经社区多次调解未果,建议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