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查询军人登记系统后,现就退役士兵徐*乐反映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未发放问题回复如下:
徐*乐属我县2022年退役士兵,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退军人事务厅《陕西省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23〕31号)文件精神,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省市县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每年“八一”前市级财政部门拨付前一年的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023年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今年8月份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