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彩胜负14场

图片
首页 /公众参与 /足彩胜负14场:
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DL2208122O3H
来信时间:
2022-08-1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足彩胜负14场:*足彩胜负14场县花城路银河骊都酒店更名后会员预存余额无人处理事宜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19年10月27日在*足彩胜负14场县花城路19号“银河骊都酒店”办理会员卡并进行预存款储值,后于2022年8月10日致电该酒店前台电话09133789666查询会员信息及余额,经酒店工作人员现场查询,酒店管理系统目前可显示本人会员卡相关信息及余额490元,但酒店工作人员告知该酒店现已更换“老板”并改名为“星河骊都酒店”,该会员卡内未消费余额已被“前老板”收取,现无法使用卡内未消费余额,经多次与酒店工作人员沟通协调并要求退费退卡,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可退还卡里剩余余额,但程序较为麻烦,需要向其经理请示,8月11日,该酒店工作人员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再协调沟通,到目前为止,再也无法联系上酒店! 特别说明: 1、酒店改名及更换老板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并未有人告知会员办理相关业务; 2、截止目前以“星河骊都酒店”名称营业的酒店管理系统依然可查询到原“银河骊都酒店”的会员所有信息及卡内未消费余额,故推测即使酒店发生转让,也应是连同债权及债务一并转让; 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预付款消费的,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商品的情况下,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鉴于以上情况,本人现要求酒店相关负责人出面协调沟通并解决问题,按照相关要求退卡退费!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8-19
回复单位:
*足彩胜负14场县大数据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足彩胜负14场: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市监局为您做出以下答复:

接到信访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指定南区办工作人员冯海龙、王婷同志调查处理:经我办多次电话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投诉人同意退给投诉人402元充值费,投诉人将会员卡退还给被投诉人,双方对此不再追究此事。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